《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医药传承中的地位与作用——以少数民族地区原始“另类”医药行为为例》一文已拜读。你不嫌其俗、不避其短,认真收集整理这方面的资料,深感钦佩。
传统医药的童年都经历过医巫不分的阶段。甚至可以这样说,在一个生产力水平很低、民智开化程度不高的社会中,巫居于(或占有)文化上层是必然现象。在那时,医仅是巫的一种职能。中国古代的三教九流中,医是和卜巫放在一起的。对此,我们后人不必惊异,不必回避,更不必为古人惭愧。
问题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,医分化了出来。巫者之医术,也趋于专业而愈益有效。故司马迁《仓公扁鹊列传》中讲到扁鹊声明“六不治”,其中之一是“信巫不信医,不治”。这可以视为中医脱离医巫不分的标志,也是中医学作为独立学科、扁鹊(秦越人)作为古代专职医生的标志。
但你目前研究的这个问题,基本上尚属于“民俗学”范围。从医巫不分状态中总结民族医学的早期历史,发现巫者之医的“合理内核”,尽管可能被疑似为鲁迅先生批评之“屎里觅道”;但从源头处疏理医药文化的长河,实乃不可逾越的早期工程之一。
因此,我支持你继续将这个课题坚持研究下去。我相信,古代的“巫中之医”可能为今人所不屑,而现代的“医中之巫”又何其相似乃尔!任何一个时代对事物的认识常有不足,有时要等下一代或下几代才能看得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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